国台办:台湾律师在大陆执业代理案件范围将扩大
台湾律师在大陆执业代理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赵博)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30日应询介绍,司法部发布第136号部令和第176号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将扩大至五大类237项。
针对有记者就司法部发布《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提出问询,马晓光作上述介绍。他说,范围扩大是在2008年已开放的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马晓光表示,此项开放措施将为广大台湾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从业者来大陆就业、兴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深化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媒體此前報導,國台辦2016年11月1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台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台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相信此舉將有利於台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有記者問:司法部近日宣佈進一步放寬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的業務範圍,請問這對服務兩岸同胞有什麼樣的意義呢?
馬曉光指出,近日,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台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在2008年已開放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的案件,開放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有關具體情況,司法部11月14日已發佈新聞稿予以說明,請大家參閱。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台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我們相信,此舉將有利於台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司法厅(局):
为推进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我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
一、扩大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
二、开放台湾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以联营方式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
三、允许大陆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允许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报司法部审定后实施。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司法部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