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于划定2010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
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联招〔2010〕011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经报请教育部批准, 2010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第一批本科院校文史、理工类:400分。
  2、第二批本科院校文史、理工类:300分。
  3、第一批预科院校文史、理工类:380分。
  4、第二批预科院校文史、理工类:280分。
  5、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与同批次招生院校普通类同时进行]:200分。
各招生院校可在教育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自主划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